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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伊春: 什么是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01 入职查询制度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02查询对象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03查询内容

  

  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信息。

  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信息。

  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信息除外。

04如何落实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拟聘人员和在职教职员工的授权,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查询,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

  公安部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最终查询用户身份信息和查询业务类别,向教育部信息查询平台反馈被查询人是否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检察机关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落实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

  05怎么处理

  

  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

  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高校教职员工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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