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内参

讷河:检察官“未”爱登门 二同学冰释前嫌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真的感谢你啊!要不是你们帮调解,我们都不知道该咋办。上周末我带我儿子又去看小王了,两个孩子和好如初了。”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小李父亲向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致电表示感谢说。

  

  

  

  小王和小李同为讷河市某校学生,两人平常关系要好。2021年8月,二人和几名同学到餐馆吃饭,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口角。返回家中的小李余气未消,怒气难平,觉得小王不给自己面子。

  次日,小李叫上两个朋友找小王理论。其间二人又由谩骂演变成厮打。小李不顾朋友阻拦,将小王眼部打伤。同年8月16日,小李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小王眼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因民事赔偿数额存在分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季度联席会议,了解该案件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成双方和解。

  经走访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其未能达成和解的原因在于,小李确因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承担数额巨大的赔偿款所致。

  

  

  

  “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一诉了之,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小李犯罪情节轻微,平时表现良好,双方当事人系同学且无积怨,若能促成双方和解,会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

  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被害方寻找突破口,先后三次前往小王父母住处沟通调解。

  第一次调解时,因小王父母尚有“心结”,检察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对其情绪进行了耐心疏导。

  第二次调解时,检察官在对调解失败的原因予以分析后,进行了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程序,理性分析达成刑事和解的利弊,同时积极联系社区、学校给小王父母做思想工作。

  最终,通过检察官主持的第三次调解,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见证下,双方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9月15日,该院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学校代表、听证员、民警、律师参加。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侦查人员和律师均认可了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小李诚恳向小王赔礼道歉。小王表示对小李予以谅解,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其从宽处理。

  9月30日,检察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相关要求,前往小王小李所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详细讲解了情绪冲动容易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名及危害后果,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9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