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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感谢你们这些天为我的案子东奔西跑。通过这些天的交流,我已释怀了很多。从法律上来看,我缺少核心证据,不能证明员工醉酒的事实,所以,我愿意与他们和解。”近日,某家电企业董事长张某对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办案组的检察官说。

  卢某是某家电企业员工。2019年6月25日,轮到卢某值夜班。然而次日,工友却发现卢某全身僵硬,没了呼吸,遂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卢某实施抢救未果,宣布卢某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卢某死后,其妻子汪某及其儿子卢某甲向铜仁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铜仁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经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调查取证,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为卢某所在企业的董事长,张某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打起了行政官司。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人社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没有问题。张某又向法院申请再审。接到省高级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后,张某还是不服。

  “卢某曾在上班期间饮酒被人发现过,考虑到他的难处我当时没有开除他。后来,公司竟又发现他使用假身份证骗取工作。鉴于卢某之前的种种行为,我坚信他是饮酒导致猝死。”今年1月,张某向铜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表达了自己的“憋屈”。

  受理申请后,铜仁市检察院组成办案组,详细审查了全案事实、证据,与张某委托的律师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律师的观点,梳理了全案争议的焦点,及时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上咨询了相关专家。最终形成的意见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

  5月,办案组与长期在外地的张某取得了联系,并走访了其企业。通过座谈交流,检察官了解到受疫情防控影响,张某的家电企业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企业面临不小的经营压力。

  检察官还了解到,因为卢某伤亡一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张某的家电企业赔偿卢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近85万元,每月支付卢某之妻汪某抚恤金近1000元。张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已于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一切,张某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都很大。

  了解到张某的真实状况和想法后,检察官向张某说明了其申请监督案件的争议焦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指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误,选择和解利大于弊,询问他是否有和解意愿。

  “既然这样,我愿意和解。”听完检察官的分析后,张某表示。

  随后,办案组联系了卢某的儿子卢某甲,与他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卢某甲愿意酌情减免部分赔偿金额。

  今年6月,办案组联系了张某与卢某家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的承办法官。

  “一边是因工伤亡的企业员工,一边是经营困难的企业,双方都不容易,但是工伤只认定是与否,不区分过错大小。现在当事人双方都有和解意愿,我想法检两部门可以再做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使这两个案子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非常赞同检察官的提议,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近日,张某、卢某甲来到某区法院,通过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的家电企业赔偿卢某一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工伤医疗费、抚恤金等各类赔偿金共计78万元,家电企业当场付清。

  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当即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通讯员吴光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11/t20221102_591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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