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举办台州湾说纪论法论坛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挪用公款供公司企业使用的,满足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或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求个人利益这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归个人使用……”
近日,第七期台州湾说纪论法论坛在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大会堂举行。来自仙居县纪委监委的顾凯杰,朱健该县人民法院的吴雨雁以及该县人民检察院的范政伟,就挪用公款相关的职务犯罪开展讨论。台下,来自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数百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听讲,听到重点内容时,许多人马上提笔记下。
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纪法双施双守能力水平,台州市纪委监委举办“台州湾说纪论法”论坛,针对法法衔接焦点难点问题,通过专家解读、案情研讨、分组辩论来答疑解惑。
每期论坛聚焦新型职务犯罪和实践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碰到的具有争议性、典型性的案例,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思想盲区和技能短板,把握焦点难点热点研究而定。形式以辩论、研讨、座谈为主,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部门业务骨干,或组成正反两队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定档等具体问题进行交锋,或围绕典型案例复盘分析、分类对比、归纳总结。
“6名辩手轮番上阵,4个业务专家分别点评,针对当事人是否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论点的阐述,强化了业务学习,让我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理念和思维上有了更深层次的转变。”谈起那期“探讨斡旋受贿有关争议问题”的论坛,台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鹏感触颇深。
论坛结束后,台州市纪委监委还汇总整理形成统一观点,经纪检监察、检察、审判机关联合审定后,形成纪要或案例指导意见,其中涉及违法犯罪方面的,作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的参考。涉及违纪方面的,在市县两级纪委系统内部形成统一标准。同形成资料汇编,印发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为办案新手提供理论和实务教学,有效实现传帮带。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103/t20210310_6714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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